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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防水施工需谨慎,发生事故业主要承担4成责任

2017-03-14 18:04:41 

做防水工程施工,风险在所难免,那么,如何确保防水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怎样让工程项目如期进行而不出意外,以及真正发生事故之后采取哪些方法解决?这是很多工程业主与防水施工单位应该思考的问 题。众所周知,防水施工作为工程建筑的一种,在施工中很难完全杜绝意外。所以 工程施工,除了必需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外,就必需购买相应的建工险。昨日5月 12日兰州市中院公布一楼顶防水维修意外诉讼, 业主存在选任过错,应承担40%过失责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血的教训,再次警告我们,防水施工无小 事。青龙防水提醒广大代理商和项目经理应按规施工,购买建工险,确保利益不 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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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防水施工不合法不合规,发生意外打官司

田某在兰州永登县经营一家防水材料门市部,业主邓某居住的房屋因楼顶漏水,便找田某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做屋顶防水处理。2014年3月,田某组织维修人员,自带防水材料和机械设备到邓某家楼顶做防水处理。但在施工时,田某在操作吊运机吊砂过程中,因固定在楼顶边缘的吊运机发生倾斜,致使操作该吊运机的田某被吊运机连带一同坠落楼底,后田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在划分责任时施工方与业主发生分歧,田某的家属将邓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田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共计89792元。

业主:中间介绍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邓某不服,向兰州中院提出上诉,认为自己在修缮屋顶这件事情上只是中间介绍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所住单元楼顶长期漏水,他多次找到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物业管理部要求维修,对方多次以种种借口予以推拖。在邓某所居单元和其他单元的住户不断向该公司提出维修屋顶的强烈要求下,该公司于最终终向邓某等人发出书面《通知》,让邓某等人联系具体处理屋顶漏水的工作人员来维修屋顶,邓某这才联系到田某。涉案楼房的产权也并不是邓某一家所有,均由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屋顶漏水除毁坏屋顶、房屋外,给每个住户都带来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和损害。维修好屋顶,直接受益人是开发公司,最终受益人是全体住户,而并不是邓某一个人,由一人对此事承担责任不公正。

此外,邓某还强调,在基层地县,如田某这样的维修人员很多,没有人知道在施工前还要看工商营业执照,要看防水作业资质证和高空作业安全证明文件。作为一个普通的群众,这么专业的要求已经远远超过了邓某的认知能力水平。

法院:业主有选任过失,难逃责任

永登县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田某经营的防水材料门市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取得防水作业相关资质,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应当承接主要责任,定做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邓某作为定做人,在未审查田某的营业执照和防水作业资质以及高空作业安全的情况下,选任田某为其做防水,存在选任上的过错,其对田某损害应负与其过错相当的40%的次要责任。法院在审查了赔偿金额后,一审判决:被告邓某赔偿田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共计59861.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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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防水施工要看清防水施工等级和资质

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讲,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及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的规定,审查装修工人的资质,是雇主的义务,也是必须要做的。邓某在上诉状中以“大家都这样,没有人会看资质证明……”也正是因为这种理所当然的“大家都”,让邓某必须承担意外责任。因此,在装修维修施工中,尽量不要选择无资质的路边“游击队”,否则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事故后,可能索赔无门,遭受巨额损失,得不偿失。如果出现意外事件,雇主承担的风险将更大,因此,最好是选择正规的装修维修团队,规避潜在的风险。

所以防水施工一定要谨慎,一定要具备防水施工资质,青龙公司具有的目前防水行业最高的防水资质,严格监督合作伙伴购买相关建工险,可确保合作伙伴和客户的利益最大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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